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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姓男子4年前和就讀國二的少女交往,多次發生關係,前年1月少女不小心懷孕,少女父母才獲悉,怒告潘男妨害性自主,少女幫情郎說情,稱你情我願,還拿出戀愛日記佐證,卻被發現上頭紀載歡愛的時間,共61次,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潘男6年徒刑。

23歲潘姓男子2013年認識當時才13歲、就讀國二的少女,2人在11月19日展開交往,2個禮拜後潘男把少女帶回住處發生關係,偷嚐禁果的2人之後以平均1周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。

少女父母直到前年1月愛女懷孕才知悉,怒告性侵,潘男坦承交往時就知道女友還在讀國中,發生關係次數「算不清了」。

少女也幫情郎求情,稱你情我願,還拿出日記證明2人相處點滴,沒想到上頭也記載著2人歡愛的時間,竟成「鐵證」,計算發現少女未滿14歲共發生26次、滿14歲後共發生35次,總計1年4個月內共發生61次關係。

桃園地院審酌潘男坦承不諱,一度獲少女父母諒解,初犯時也僅19歲,依一罪一罰,在未滿14歲部分各處1年8月、14歲以上未滿16歲各處7月,合併執行6年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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